湖北民族学院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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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专业(学科)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以及开展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本学科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工程技术专门人才。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的科学研究、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一)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编写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为基本依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二)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突出我校该学科的优势和特色,要密切关注学科的发展与社会的需要,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不断增强学科活力。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每个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采用课程学习与论文撰写并重的方式,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半内完成,论文撰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分流,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考核者,将按《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其发现问题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的学习,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化。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注意吸收最新研究成果,更新内容;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A类课程)、专业基础课(B类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和专业必修课(C类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D类课程)。除个别特殊学科专业外,同一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学位课程应该相同;
  (三)非学位课程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方向的需要,以及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加以确定,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
  (四)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完成规定学分。各专业(学科)须确定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修满的总学分要求,应最低不少于34学分。在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中,要确定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除课程学分外,实践环节应完成至少3学分。外语课程学分规定见课程与成绩管理规定;
(五)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至3门,但不计算学分。
 
  六、实践环节
  研究生应参加实践环节的训练。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生产实践(临床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学术活动和文献阅读等。
  (一)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专业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本科生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协助导师指导毕业设计等;
  (二)生产实践(临床实践)尤其适用于没有或缺乏本专业生产工作经验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根据科学研究及论文工作的需要,可外出进行社会、科研实践与论文调研。进行社会调查前要先拟定提纲,调查后需认真撰写并提交专题报告。
 
  七、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衡量标志。
  (一)硕士研究生在论文撰写开始前要进行中文及外文文献资料阅读(不少于20篇)和综述、生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于第三学期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经导师同意、导师组审定后,方可制定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开始撰写论文;
  (二)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三)论文选题要有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当有创新性或新见解。
  (四)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撰),且第一单位为湖北民族学院。
  八、培养方案的制订及实施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应由所属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组织该专业指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经二级学院同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于新生入学半年内,制订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变更;
  (四)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2007年开始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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