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重修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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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重修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研究生重新修读课程的管理,根据《中南林学院研究生工作细则 》、《中南林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组织
  1、研究生课程学习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的;
  (2)未经研究生部批准,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录的;
  (3)其它原因未取得课程成绩者。
  2、研究生认为课程考核成绩不理想的,也可申请重修。
  3、每学期第1周由研究生部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情况,核查确定重修名单,并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4、研究生导师应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情况,指导和帮助研究生制订课程学习和重修的具体计划,以使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5、需要重修的研究生必须按时到研究生部办理有关手续,凭重修证参加重修。
  6、每学期第3周为集中办理重修手续的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教学安排
  实行跟班重修制:研究生部一般不组织单独开班重修。重修者同下年级的研究生一起修课、考核。
  三、教学管理
  1、研究生部及有关学院(部、中心)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重修的教学管理,确保研究生课程重修的顺利进行。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本规定的要求组织教学。
  3、重修研究生应按任课教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4、任课教师对重修研究生重修课程的考核,必须与正常修课的研究生一起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
  5、重修课程考核后,按实际成绩登录;但同一课程该研究生有两个合格成绩的,只取最高成绩登录。
  6、加强重修课程的教学检查制度,确保重修的教学质量。
  7、因重修影响研究生培养的其它环节而不能如期毕业者,应延长学制。延长学制期间的一切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四、研究生课程重修实行缴费重修制度,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04年2月18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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