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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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命题原则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要有适当。硕士研究生试题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开纲。其他考试科目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博士研究生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进行独立科研的能力。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命题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二、组织工作
  1、硕士研究生考试中除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的命题均由各院系负责,各院系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命题人员必须与学校签定保密承诺书。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中的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的试题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命题,也可选用统考试题。
  3、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外国语、政治考试科目命题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命题。
  4、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政治考试科目命题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命题。
  三、具体要求
  1、我校除艺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术科考试、特殊专业采用面试须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外,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每科试题均应以100分为满分。
  6、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的考试时间可多于3小时),试题的份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8、试卷应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命题纸,一般要做到题卷分离。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用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
  9、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试题保密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10、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1、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2、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13、试卷印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试卷保管在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两人共同管理,招生考试结束之前不得一人进入保密室。
  14、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试题及标准答案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有专人看管。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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