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012级新生,均应按照新的培养方案(2011年版)制订教学计划。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职称的老师(已获博士学位除外)一般不得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好上课教师。
3.2012级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在其进校后2周内完成。
4.研究生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指定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院统一到教材供应站定购,以便学生自行购买。
5.请于6月13日前将确定了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