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校(院)纪检组:
组 长:张思京
副组长:周丹波
2、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校(院)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校(院)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监督检查校(院)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校(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处理校(院)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校(院)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的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校(院)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自诉、申诉,保障校(院)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校(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做好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校(院)委及有关部门对校(院)党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4)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校(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下设两个科主要职能:
1、纪检监察科负责全校(院)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2、宣传教育科负责全校(院)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定编5人,领导职数1正1副。下设2个科级机构。
四、处室负责人:
主 任:周丹波主持室全面工作和党支部工作,分管纪检工作。
副主任:邓艳辉 分管室宣传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科科长:曹景坤 负责全校(院)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宣传教育科科长:陈 东 负责全校(院)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