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立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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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立项管理条例

  随着我院研究生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教育观念进一步更新,为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建设目标
  1、建立优质研究生课程,形成一批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适应、富有创新特色的研究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上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2、积极扶持新开设课程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3、加强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
  第二条 组织领导
  研究生教学立项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教学监督评估专家组成员组成。
  第二条 立项范围
  根据教育目的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凡拟在研究生优秀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模式和手段改革,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教育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评估以及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与实践的课题,均可申报。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集体申报。学院每年将结合研究生教学发展的需要,公布引导性的教学研究课题,供参考申报。
  第三条 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和合作者须是从事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
  2、教学立项项目不能与科研立项项目重复申报;
  3、已经获得各级各类建设资助的项目、奖项不再申报本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
  6、立项项目在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可作滚动性申报。
  第四条 立项程序
  1、集体或个人自己确立的研究课题或申请学院立项资助的研究课题,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立项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部各专业(专业方向)教研室。
  2、各专业(专业方向)教研室对该研究课题进行初评,并将评估意见以及评估结果填写在《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立项申请表》上,然后报研究生部办公室。研究生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根据呈报的材料和教研室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最终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第五条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申报人须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部。各教研室的初审工作要在此之前完成。对没有经过初审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项目,研究生部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六条 评审标准
  1、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成果能对提升教学、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和较大的促进作用;
  2、项目研究方向有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有助于改进教学方法;
  3、项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手段科学可行,有推广价值;
  4、项目负责人和合作者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项目一经评审通过,项目负责人中途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更项目,因故需修改或更换课题时,应及时向研究生部提交修改或更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原课题自动作废,不再追加新的资金资助。如无故中止立项课题的,学院将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并停止和收回所有的资助经费。
  2、各类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合作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展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每半年须向研究生部报告研究工作和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递交书面报告。
  3、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和研究成果以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4、学院对所有立项项目拥有管理权,对项目的材料和成果享有使用权。
  第八条 经费管理
  1、研究生部根据项目内容、建设进度、经费额度等实际情况制定资助经费的分配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应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项目经费额度由教学立项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核确定。
  3、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金额一般为6000元人民币,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金额一般为3000元人民币,用于项目研究所必须的调研费、资料费、实验费、学术交流会务费、论文版面费、项目验收鉴定费等科目的支出。
  4、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通过,研究生部下达《项目任务书》同时划拨整个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第二次拨款在项目完成并通过终期评审后划拨剩余的70%。
  5、对中期/期终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不给予经费资助,由研究生部根据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再次组织中期/期终检查验收。如整改期限内达标的,可按照原资助经费补发拨款;如仍不能达标,则不再资助经费,视为验收不合格项目。
  第九条 项目结题
  教学立项项目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结题申请表、工作总结以及反映立项成果的文字资料、立项经费使用报告,并提供电子文档等材料。由研究生部组织面向全院的公开示范结题活动。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时须采用音像、PowerPoint等形式进行演示。项目的结题,由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经认定后,下发项目结题通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说明理由,经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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