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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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供优质生源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学术型推免生名额仍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确定留本校比例,向校外推荐名额使用不完的,不能转为留本校名额使用,我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已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为确保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            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1、推免生工作按学院进行,为了更好地选拔出优秀的、合格的创新人才,各学院须严格按条件推荐。
2、推免生计划分配向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成绩突出的学科、重点学科、传统优势学科等相关专业所属学院作适当倾斜。
3、为改善和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凡有推荐生名额的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按下达的名额选拔(留本校就读名额不高于总名额的75%,其余名额向其它高校或科研单位推荐),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名额不作规定,与此同时,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积极接收其它学校的优秀推免生。
4、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5、推免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推免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6、所有接收推免生名额均占当年各接收学院的招生计划。
二、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无补考科目。
5、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外国语水平须达到大学英语国家四级水平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三、推免生推荐排序的原则
各专业在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按量化指标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具体各项量化指标和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以三年平均成绩为基础分,由教务处提供成绩单并盖章确认。
2、学术、科研获奖加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参加省级比赛获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不累计加分);在省级以上学术性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1分(可累计加分)。集体奖(5人以上)分值减半。
3、外国语水平加分: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2分,日语专业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能力二级考试,2分。
4、荣誉表彰加分:获全国表彰,3分;获省级表彰,2分;集体表彰(5人以上)分值减半。
5、其它获奖加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三名,2分;省级前三名奖,1分(不累计加分);集体奖(5人以上)分值减半。
以上各项奖(或表彰)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8分。
四、申请推免生的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生名额和选拔原则认真组织推荐、选拔工作。
3、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张榜公示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一般为7天)。
五、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各学院接收本校推免生人数一般为本学院推免生总数的75%。
2、拟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申请者反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同意接收复试的推免生材料及时反馈给学院,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办法由学校下发)
5、复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拟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六、其他有关规定
1、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学院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则取消学院推免资格,推免指标由学校重新调配。
2、推免生即使通过我校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者不得被录取。
3、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4、入学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承诺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能参加考研,也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对此,各学院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和宣传工作。
6、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到推免资格的学生,若有其它选择,须在推荐期间交放弃读研的申请,以便学院好公示。
七、校纪委全程参与推免工作。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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