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研究,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应该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且学习或课题的内容上应与其硕士论文相关。
二、研究生入学第一年不得提出外出学习、做课题,一般应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须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申请表》,经导师和接收单位同意,在外出前半个月报所在院(部)批准,培养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经批准外出学习的研究生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
五、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期间,应照常缴纳学费;需要学校保留住宿床位者,还应缴纳住宿费。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与接收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不再另行拨款。
六、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期间应遵守学校及接收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虚心学习,认真钻研。在外学习期间,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研究生外出学习、做课题期间,应照常参加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不得以外出为理由推迟或免除。
八、研究生在外出学习、做课题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署名北方民族大学。
九、无论因何种原因外出,凡未经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学校将根据《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