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在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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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在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增强研究生竞争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就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助教、助管和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分为以下几类:
  (1)助教工作:是指协助主讲教师从事部分辅助教学工作。主要内容是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参与辅导答疑、参与实验、实习指导等工作。
  (2)助管工作:是指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学校党政部门的部分管理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参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
  (3)助研工作:是指协助导师或所在学院承担科研项目中的部分科学研究任务。
  (4)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由各院(部)或学校有关部门(如学生处)公布需要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工作的项目及工作性质、时间和要求,由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5)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设在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负责的课题组及所在学院,由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导师安排并推荐,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考核
  (1)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设岗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以不影响研究生自己的学业为前提,建议从事“三助”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每周8小时。
  (2)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在完成工作时应由设岗位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写出评语,院(部)领导审阅后存入院(部)办公室教学档案。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因兼任“三助”工作而影响自身学习的研究生,应妥善调整或停止他们所兼任的助教工作。
  (3)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的情况可作为对其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于工作负责、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在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时可给予优先考虑。
  三、报酬发放
  (1)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从学校相关经费中支出,酬金标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具体发放程序由设岗单位将研究生工作量连同考核评语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发放。
  (2)研究生助研津贴从导师的课题经费中支出。报酬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处和科研处审批。
  (3)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取得的报酬原则上不高于600元/月。
  四、聘任规定
  (1)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或重聘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完成。
  (2)应聘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三助”工作中的两项或三项,只能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当中的一项工作。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和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处于第六学期)原则上不宜从事“三助”工作。
  (3)原则上研究生在兼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时,其每学期管理的班级不得超过2个;在兼任助教时,其每学期助教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总学时不得超过40学时。
  (4)前一学期有1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前一学期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前一学期兼任“三助”工作,但学期末的考核中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继续留任“三助”岗位。
  五、本规定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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