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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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人文学院、法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民族师范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大复试在招生过程中的权重。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质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现就我校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按120%的比例确定。 
    三、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确定复试要求、发送复试通知、安排复试时间、公布复试名单,各院(系)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为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四、各院(系)要成立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骨干若干人组成。各院(系)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负责制定本院(系)具体复试方案;
2、负责组织成立本院(系)的专家复试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确定本院(系)拟录取考生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院(系)按专业成立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本学科专业的首席导师担任,成员由各方向导师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2、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整理并报送复试材料。
    五、各院(系)应按专业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复试科目、复试形式、复试具体时间等。复试方案于2008417日前报至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六、复试时间:
    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在41920日两天进行,418考生报到。具体日程见附表。
    七、复试资格的审查:
    1
、考生报到时,研究生部要核查其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主要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与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2、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要求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研究生部在网上下载调剂考生基本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调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初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等,初试试卷和人事档案转寄手续在复试结束后办理。
调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在调剂申请上签字,待复试结束后,由我校向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发出调剂函及考生调剂申请,由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招办通过机要将调剂信息表、初试试卷寄至我校研究生部。
3、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考生,在报到时要提交其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有关院(系)在复试时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查其大专毕业后是否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按同等学力对待。在学籍证明材料中要注明成人字样。
    附件:1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3、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4、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
5、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62008年复试主要工作安排。
72008年复试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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