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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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各类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院教学、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使我院教师科研的整体水平尽快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年我院根据学校下拨的经费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科研立项:
 
  1.为了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级科研立项,学院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按40%配套,5万元以下按50%配套,均分三年实施;同时,国家级项目结项后予以3千元的配套奖励;
 
  2.已获准立项的省部级(省社科联等)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获批经费1万元以下的,学院按40%配套;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院按30%配套;同时,结项后予以2千元的配套奖励;
 
  3.已获准立项的省厅级(省教育厅等)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获批经费1万元以下按30%配套;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院按20%配套;自筹经费项目学院将根据当年我院获批项目中学院配套给经费最少项目的70%-80%经费予以配套;同时,结项后予以1千元的配套奖励;
 
  4.已获准立项的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学院将按300元每项予以配套;结项时不再另行奖励;
 
  5.对于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相应的部级奖项)的课题组及个人,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奖励。
 
  二、学术专著、编著、译作和教材:
 
  1.学院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学术专著予以3000元每部的奖励;对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学术专著予以2000元每部的奖励;
 
  2.学院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学术编著予以2000元每部的奖励;对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学术编著予以1500元每部的奖励;
 
  3.学院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译作和教材予以1500元每部的奖励;对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译作和教材予以1000元每部的奖励;
 
  三、发表论文:
 
  1.学院将继续实施对发表论文的老师予以一次性500元的奖励措施;
 
  2.为了支持与鼓励教师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按照新颁布的“海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05年以后学校将只对列入权威、重要刊物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予以奖励。考虑外语专业论文发表的实际情况,学院对于在《海南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及重要期刊》的外语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800 / 篇的奖励;
 
  3.在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予以600 / 篇的奖励;
 
  4.在省级外语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省级以上单位与专业学会主办刊物)以及学报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予以400 / 篇的奖励;
 
  5.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予以200 / 篇的奖励。
 
  四、奖励办法说明:
 
  1.今年学院科研奖励的时间跨度为200691日至2008831日;
 
  2.按今年学校科研经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院科研奖励中立项奖励的部分需获奖教师在10月底前持相应数额的图书、办公发票到学院科研办公室统一登记报销;其余奖项将在随后的两个月以补贴的形式发放到获奖教师的工资中;
 
  3.每项科研成果学院原则上只奖励一次;
 
  4.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作和教材,学院依照学校惯例,只对主编和第一作者是我院教师本人的予以奖励;
 
  5.上述奖励办法由学院负责全权解释,即日起实行。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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