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因材施教,扩大学生知识面,同时可控制学生学习的质量。因此,我院拟在研究生中试行学分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分计算方法
外国语课程学分为6学分;导师自安排课程学分为3学分;其它课程的学分,一般为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18。
二、学分的规定
科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如学位课学分少于20学分,则总学分不得少于39学分。
硕士研究生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课程考核的规定
研究生的学位课和选修课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