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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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全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及合理使用研究生业务经费,现对我院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全院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遵照执行。

  一、研究生业务经费(原称研究生课题费)原以研究生个人为持卡人,按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4000/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600/人、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8000/人的标准划拔,现改为在每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按导师(第一导师)所招收研究生总数和上述规定的金额,由研究生部以专用经费卡的形式统一划拔给导师,由导师掌握并指导研究生使用。该经费卡的使用期限规定为三年,即可使用至该年级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范围:研究生的课题经费、专业课实验消耗费、必要的低价设备购置费、与研究生课题有关的学习费、出差费、资料费、版面费等。

  三、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的审批方法仍由研究生(或导师)提出计划或报销凭证,导师签名,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批签名同意,财务处审查报销。

  四、各位研究生导师应坚持原则,本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掌握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使用。

OO六年五月十六日

 

  研究生部落实《贵阳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说明

  1、请各硕士点教研室负责人及时向本室导师和所有研究生传达《贵阳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文件内容,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22003级应届毕业研究生的经费卡继续使用,直到毕业。

  3、从2006524日起,由研究生部已发给2004级和少数2005级研究生的经费卡暂停使用,请第一导师安排收齐其所带各年级研究生的经费卡,结算好结余经额后,统一交研究生部办公室刘玉兰老师处按规定换发新经费卡,这些经费将统一按年级、所招收研究生人数集中划拔给导师掌握使用,还未发放的经费卡将由研究生部办公室按照第一导师招收研究生人数集中统一划拔,通知导师领取。

  4、请各位导师在使用这些经费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和把关,拒绝在与研究生课题无关或无依据开据的发票上签字;自筹或委培研究生,必须在每年915日前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并到研究生科注册后(请审查研究生证)才能使用该经费,公费研究生也必须在每年915日前到研究生科注册后才能使用该经费,也请导师和教研室共同加强督促和管理。

  5、按文件规定,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为研究生的课题经费、专业课实验消耗费、必要的低价设备购置费、与研究生课题有关的学习费、出差费、资料费、版面费等,临床科室硕士点的导师和教研室还可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轮转考核、本科室临床能力考核等工作中使用该经费。

  6、按学院物资管理有关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使用研究生业务经费领用课题所需物资必须到设备处物资供应中心办理,未经该中心同意不能自行到外购买物资;购买物资的发票须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研究生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到物资供应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并经设备处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所领取的单价超过200元的设备(如移动硬盘等)毕业时必须留存教研室,因此,导师在审核研究生购、领此类物资申请报告时,须要求研究生到教研室登记备案,以便教研室在研究生毕业时审核。

  7、本经费卡的使用期限为三年,即可使用到该年级的研究生毕业后的一年。以避免再出现研究生毕业时突击不合理使用经费的现象。

  研究生部

  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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