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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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民商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工作的21世纪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正直,乐于奉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民商法学知识,熟悉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实事求是、坚持真理、谦虚谨慎的优良品质。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
  5、坚持体育锻炼,注意思想修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民法学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民法领域内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探讨民法学的历史发展规律,分析民法学与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本方向开展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婚姻法与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本方向在研究上坚持民法理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构筑民法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平台。
  2、商法学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商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对各类商事制度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比较了国内外商法的差异。本方向在研究上坚持将商法理论与商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构筑商法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平台。
  3、信托法学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信托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本方向在研究上坚持将信托法理论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培养系统、深入掌握信托法律的研究型人才。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总学分≥32,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1学分。
  四、课程设置
  见“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
  硕士生培养在导师组集体培养的同时,实行导师为主导负责培养工作,包括思想教育、学风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学位论文的指导等。
  2、课程学习
  硕士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各门学位课程,硕士生课程学习,采取教师讲授、讨论、自学等,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学分。
  3、关于实践教学和学术活动
  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和内容。其中教学实践不得少于20学时,科研实践活动不得少于1次,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少于3次。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研究生必须参加5次以上的本专业学术活动(其中包括本人做一次学术报告)。实践教学和学术活动后,学生需进行总结并填写《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登记表》、《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由导师和有关教师对其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通过者才给予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环节。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准许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写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从开题报告到全面完成)。
  1、选题要求
  论文选题应当结合本专业进行,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开题报告
  根据论文选题的要求,经过学科组的论证,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3、论文撰写
  全文不少于3万字。论文格式要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答辩
  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表达能力。答辩委员会由5名同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七、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在读期间,以贵州民族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依据《贵州民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学生如各方面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
  类型
序号
课程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位
  课
  程
公共学位课程
1
03010501A
英语
3
4
144
1、2
考试
 
2
03010502A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2
2
36
1
考试
 
3
03010503A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2
24
2
考试
 
专业学位课程
4
03010504A
民法学总论
3
3
54
1
考试
 
5
03010505A
商法学
3
3
54
1
考试
 
6
03010506A
信托法学
3
3
54
2
考试
 
7
03010507A
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学
3
3
54
1
考试
 
8
03010508A
物权法学专题
3
3
54
2
考试
 
  学
  位
  课
  程
专业
  选修
  课程
9
03010501B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专题
3
3
54
1
考查
方向1
10
03010502B
 
  侵权法学专题
3
3
54
2
考查
方向1
11
03010503B
 
  公司法学专题
3
3
54
2
考查
 
  方向2
 
12
03010504B
 
  票据法专题
3
3
54
2
考查
方向2
13
03010505B
 
  合同法学专题
3
3
54
1
考查
方向3
14
 
03010506B
保险法学专题
3
 
3
 
54
 
2
 
考查
 
方向3
公共选修课程
15
03010507B
法学方法论
2
2
36
1
考查
 
16
03010508B
法律英语
3
3
54
1
考查
 
 
17
03010509B
人权法
2
2
36
2
考查
 
其他必修环节
实践教学
1
 
 
 
 
 
学术活动
1
 
 
 
 
 
注:(1)同等学力跨专业学生应在第一、第二学年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程为:宪法学、法理学。(2)补修课程全部跟随本科生随堂听课;补修本科课程成绩记入成绩档案,但不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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