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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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考核细则(试行)

  为切实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跟踪考察《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和贵州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及研究生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考核细则。

  一、课程学习考核

  (一)考核时间

  第一、二、三、四学期的期中与期末。

  (二)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情况、学习态度、科研能力、实践活动(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与学术活动、外语水平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

  1.每个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填写《贵州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考核表(学生用)》,主要内容包含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实践活动(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情况、学术活动情况、外语水平等,填好后由导师签署意见,送交研究生处。

  2.各专业点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和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的具体方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主要考核内容为:文献阅读、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和外语水平等。考核后填写《贵州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考核表(教师用)》并送交研究生处。

  二、学位论文进展考核

  (一)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院(系)、导师及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各专业点应统一进行。超过第五学期仍未申请学位论文进展考核者,应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考核办法

  1.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在对论文课题有所研究,有所积累的基础上,须向导师和所在学科组提交书面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并填写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下发的《贵州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考核表》。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经导师审定后,由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学科组作学位论文进展报告。主要报告学位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拟采取方案等,同时应报告学位论文工作涉及的理论研究、数据计算、实验分析、资料阅读、发表文章、出版作品等情况。

  3.以导师为主,由本专业3--5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论文进展考核小组,听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

  4.考核小组在听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导师及考核小组成员应与被考核硕士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学术性讨论。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对论文进展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评定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由考核小组按照通过、“不通过”予以评定。

  2.凡是论文进展报告不通过,允许在2个月内二次报告。二次报告仍不通过,由院(系)分学位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四)其他事项

  1.各院(系)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的管理工作。一般第五学期期末,须完成所在院(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考核工作,审核每位硕士生的论文进展报告的考核情况,主管领导应在其考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处汇总。

  2.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院(系)的学位论文工作进程,协调并处理学位论文进展考核中的有关情况,确保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的有序进行。

  三、硕士研究生科技论文报告会

  1.报告会时间:一年一次,暂定社团活动周举行。

  2.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每人报告时间10分钟。

  四、附则

  1.本规定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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