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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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暂行办法

广州体育学院——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暂行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成为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的工作。
  一、评选标准
  (一)思想好
  1、获奖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3、讲文明,有礼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防火安全意识强。讲究卫生和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4、积极参加院、班级集体活动,热爱集体,踊跃承担各项社会活动,在公益活动中完成任务较好。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有较强的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3、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二年级学生全学年各科考试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三好学生标兵”全学年各科考试成绩总平均在83分以上。
  4、科研成绩突出,学习期间在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译文。
5、外语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三)身体好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在组织参加研究生体育活动中起骨干带头的作用,表现突出,为研究生体育活动的开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或在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或打破院以上记录。
  二、评选办法
  1、由研究生处设立评选委员会,由行政、党团和研究生会干部组成,研究生处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研究生评选工作。
  2、评选委员会向研究生做评选动员。
  3、各班(级)组织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
  4、在考核总结的基础上,先由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广州体育学院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5、班级根据个人申报,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候选人。
  6、研究生处向评委会介绍被推荐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情况,课内外学习情况,考勤和奖惩情况,卫生检查情况等。
7、评委会审查各班推荐材料,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按照条件,对候选人分别进行评定,确定名单,上报学院批准。
 
  三、选比例与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评比的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12%;“三好学生标兵”评比的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3%。
  2、由学院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此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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