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

考研试卷库
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

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及我院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广东医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修订为《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条硕士点建设费
学院每年给每个硕士点投入5000元作为硕士点建设经费,各招生学科、专业给予适当的经费扶持。在我院兼职的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挂牌"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冠名费(5万元/年),每年按20%的比例提成,累加到所挂靠招生的硕士点建设经费。硕士点建设费主要用硕士点和各招生学科、专业的软硬件建设。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业务费
  (一)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⒈ 科研用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动物费;
  ⒉ 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所有权归硕士点或招生学科、专业所在教研室或研究所、室);
  ⒊ 出差费(不得超过研究生业务费的25%,包括研究生课题出差及导师带教出差费、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⒋ 院外听课费(限于导师推荐);
  ⒌ 购买必要的参考书、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参考书的所有权归硕士点或招生学科、专业所在教研室或研究所、室);
  ⒍ 学位论文印刷费;
⒎ 聘请院外有关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需开支的有关费用。
 
  (二)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手续
  ⒈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5000元/生,按3年时间分年度下拨(第一学年1000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2000元)。
  ⒉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按广东医政发[2002]12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经费
  凡单独为硕士研究生开设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教学实验经费,按每实验学时50元计算(每30个学生作为一个实验小班,有重复学时的按重复学时累加计算),由学院财务处统一下拨。其开支范围如下:
  1、 研究生实验教学用的材料费、试剂费、实验动物费等;
  2、用于购置研究生实验教学所必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教学软件费等(其所有权归开课教研室)。
硕士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经费开支必须经教研室或研究所、室主任同意,研究生学院审批,凭实验教学经费本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第四条研究生公共管理费
  研究生公共管理费每年按每名在校研究生1000元的标准,由学院财务处划拨,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在我院兼职的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挂?quot;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冠名费(5万元/年),每年按20%的比例提成;同等学力人员学费按10%的比例提成,作为研究生学院发展基金,累加到研究生公共管理费。其开支范围如下:
  1、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补助;
  2、 研究生秘书的补助;
  3、 研究生招生广告费及其他招生费用;
  4、 研究生各项活动经费(包括党团活动、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等);
5、 研究生学院办公等各项行政业务费。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原则上按普通本、专科生奖学金发放标准执行:一等奖占学生总数5%,奖励1500元;二等奖占学生总数10%,奖励1000元;三等奖占学生总数10%,奖励800元。
  本条例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若与以往有关管理条例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