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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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2010年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19号)要求,结合眼科学学科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全面考查、科学选拔,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培养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复试的领导和组织
  1、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有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3、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复试的筹备工作:
  1)组织成立复试专家组,由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每组成员5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每组设秘书1人。
  2)命题,包括:眼科学专业、医学英语试题,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试题。
  3)确定复试学生名单。
  眼科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根据中山大学医学[10],学科专业为眼科学(100212)的复试分数线:总分315分,政治、英语50分,西医综合180分;学科专业为眼科学(450212)的复试分数线:总分310分,政治、英语50分,西医综合180分。
  2、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用
  审查资料包括: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生证、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教务处盖章)。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往届生提供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复试费:按学校研究生院、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联合下发的《关于收取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费及加强复试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每位考生报到时收取复试费100元。
  3、复试
  1) 方式:复试方式分笔试与面试两种,笔试内容:①眼科学专业课,②医学英语。面试内容: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含业务能力)。
  2)2010年硕士生复试安排为:
  4月12日,复试生报到,地点:中山眼科中心1号楼4楼 教学组
  4月13日上午8:30,眼科学专业笔试(2.5小时)、医学英语笔试(30分钟),地点:中山大学北校区新教学楼705室;下午2:30英语面试(20分钟),地点:中山眼科中心1号楼4楼 教学组
  4月14日下午2:30, 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面试)(25分钟),地点:中山眼科中心2号楼三楼白内障专科诊室
   3)评分:复试总分为250分,笔试专业课成绩100分,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50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100分,。面试均分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
  4)考试与考核要求: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及临床能力。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
  5)复试最后得分为复试各项目考核分数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6)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低于150分;②综合素质考核低于60分;③笔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者。
  四、其他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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