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与食品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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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食品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复试程序:
  1.考生凭复试通知书报到,领取复试流程表;
   2.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本科阶段成绩单的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审查,并收取所有复印件;
   3.通过复试的考生发放《体检表》并通知考生体检 地点:校医院;
   4.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5.对通过体检拟录取的考生发放以下材料:
   (1)政审表
   (2)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不含委培和定向考生)
   (3)协议书
   6.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含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专业共5个专业):3月31日上午8:30,13号楼东糖厅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含制糖工程,淀粉资源科学与工程共2个专业):3月30日上午8:30,13号楼东糖厅;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含制浆造纸工程专业):4月6日上午8:30,造纸楼204室。 
  
  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按2010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核科目执行);
   2.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10%);
   3.进行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要求。
   2.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我院的研究生,严格按各专业学生的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以及奖学金资助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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