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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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地位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利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以面向社会,促进专业学习,锻炼能力,开拓视野为目的,有组织地进行的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它是研究生接触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研究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全方位得已锻炼的重要方式。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社会实践活动是为研究生必修学分,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有利于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2、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和“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至少一次;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主讲专题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2、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禁以社会实践活动名义进行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无论以个人单独形式开展,还是以团体形式开展,每一位参加者均需独立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社会实践报告。
  4、社会实践报告应包括参加社会实践的起止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等内容。
   5、从2003级起,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前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1、 利用假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2、利用平时和假期学生个体进行的分散性社会实践活动。
   3、 参加由导师组织的课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
  4、 在校内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工作至少一学期;或承担一定量的本科生讲课、助理工作。
    5、课余组织开展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6、其它集中团队社会实践活动。
  五、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社会实践报告;
  2、社会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
  3、导师审阅意见并签字(导师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六、材料提交的程序
  1、学生将书面的社会实践报告送导师评定;
  2、学生将导师评定后的实践报告等材料交所在院(中心)审查、确定;
  3、院(中心)在学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培养科。
  七、考核结论与处理
  1、凡社会实践合格者,取得社会实践学分;
  2、凡社会实践不合格者,为未修满相应学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也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必须补修直至合格。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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