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拟录取硕士生的政审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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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拟录取硕士生的政审工作的预通知

一、对象:经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含一志愿统考生和外校调剂生;不含推荐免试生)。
  注:需区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工作程序:
  ㈠校研招办向考生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寄出政审调档函(拟于4月24日开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政审调档函寄至考生目前就读的学校(学生工作处);
  ②往届毕业生的政审调档函寄至考生在网报时提交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㈡考生应配合学校做好政审调档工作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政审表》(个人档案可待学生毕业离校后由学校统一寄来)。
  注: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网上下载《政审表》(应届生版),自行向所就读学校办理政审手续。
  ②往届毕业生:
  考生应与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请经办人将考生的个人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注:1.往届毕业也可在网上下载《政审表》(往届生版),自行向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政审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寄回我校研招办。
  (非定向:简单的说,学生毕业时可自由找工作)
  2.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只需将《政审表》寄回,个人人事档案仍留原单位,但需提交一式3份的定向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由生、考生工作单位、我校三方签订;考生可向学校领取协议书]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简单的说,学生毕业时不能自由找单位,需按录取前的协议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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