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泸州医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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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泸州医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参保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参加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留学生、卫校高职高专学生、中专生及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专业学生不在此范围。
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大学生参保按《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泸市府发[2011] 11号)规定的学生交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缴费215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费15元 。属低保及重度残疾(指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15元,个人不缴费。
 
  医疗待遇:
1、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含意外伤害),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转诊医疗机构门诊费报销比例为4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若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统筹基金再按30%比例支付。参保学生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规定特殊疾病[大病](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帕金森氏病、慢性精神分裂症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经江阳区医保中心审核后视同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200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异地住院8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及未达等级的医疗机构8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9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65%。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2000元。
  就医方式: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需出示学生证、《泸州医学院学生医保帐卡》有效证件。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学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学院卫生科就医。确需转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科医师确诊和卫生科负责人审核后明确转诊医疗机构(我院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我院三个附属医院),并办理转诊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住院就医学生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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