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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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署名西南石油大学、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身份至少发表(或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规定期刊上(见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规定期刊目录)、署名西南石油大学、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身份至少发表(或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二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获奖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有证书);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有证书)。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须递交的学术论文材料
  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须提交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与拟发表的学术论文稿件),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发明专利复印件等。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研究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研究生一律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四、本规定自2005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2005年9月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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