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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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经济法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经济法学
Science of Economic Law (030107)
 
一、适用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法学                                          代码:0301
二级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代码:030107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经济法律领域基本理论、法律规则与法律程序,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熟悉经济法学在船舶与海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经济法专门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3WTO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4.船舶海事纠纷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研究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一般用0.75年完成课程学习,应在文献综述报告前修完课程学分,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公共学位课6学分,学科学位课14学分);综合环节3学分(社会实践,文献综述报告,学术活动),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对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本科阶段2-3门核心课程,但不计入培养计划,课程由导师和学生本人研究确定。
五、综合环节及基本要求
1.社会实践
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进行社会调查,或至少参加一学期法律援助中心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3000字左右)。社会实践由导师或相关教师进行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学分。
2.文献综述报告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本领域国内外文献资料,总数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并于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应反映国内外本领域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组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应学分。
3.开题报告
硕士生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要求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4.学术活动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包括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学术讲座和读书报告会。具体要求如下:
1)在第一学年至少应参加2场次由学校组织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并将500字的学习心得以书面形式交给导师,导师审阅同意后签字,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2)研究生至少参加4次学术讲座,每次撰写1500字的心得体会,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签字,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3)院系将不定期举行多次研究生读书报告会。要求研究生本人至少作2次专题发言,并至少提交4篇读书报告,每一篇字数为3000-4000字。
读书报告要求在客观介绍原文的基础上进行较为深入的评论,导师审阅同意后签字,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前完成。
5.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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