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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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和院(系)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导师审阅同意。
2.由各学科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3.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院(系)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一般应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理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时间。
4.受到黄牌警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其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
5. 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6. 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7.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8.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应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4条。
2.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四、审核标准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未通过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
五、开题报告的保存
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并上报各院(系)教学秘书,由院(系)负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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