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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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复试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二级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确定本院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复试小组由3-5名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每个小组应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和整理复试材料。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作弊考生录取资格。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巡视和督察各学院的复试工作。
  4、各二级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向考生做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内容
  1、外语:3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由 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负责。(30分)
  2、专业基础或专业知识:70分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采取笔试或口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
  3、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应该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初试与复试成绩加权比例为7:3。
  三、有关要求
  1、对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参加复试标准,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各有关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所属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专业复试程序及评分标准,于4月10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交电子版),并在本单位公布。
  3、 复试小组应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需要填写《复试情况表》(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并在复试结束后将其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起交研究生学院保存。
  4、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命题纸、答题纸、复试登记表等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取。
  5、复试结束后由各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将复试结果汇总整理好报研究生学院,经纪检审计审查后,研究生学院将汇总结果张榜公布。
  6、体检。经复试合格的考生,需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我院校医院。
  7、依据考生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四、复试地点及时间
  复试时间:2011年4月13、14日。
  复试地点:研究生学院研招办报到。联系电话:0451-88036418。
  五、录取
  研究生学院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黑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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