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及校徽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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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及校徽的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为保证研究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和校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校录取的研究生,在取得正式学籍后,由研究生部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每学期报到注册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研究生所在学院(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生证不再有效。
  三、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研究生对学生证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不准借送他人使用;“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应填写离家最近且最方便的火车站;家庭地址如需变更应持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有关证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育中心)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办理。办理更改手续时须凭学校保卫处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
  四、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应将学生证及校徽交回研究生部。如有丢失,必须说明丢失情况,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五、研究生补办学生证手续
  1.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持本人身份证至所在学院(教育中心)审查盖章。
  3.到校报或其它正式出版的报纸挂失。
  4.本人携带《申请表》、报纸(具有本人挂失信息)、1寸照片(1张)到研究生部补办学生证。
  5.学生证破损严重需要更换的研究生,需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育中心)审查,并携带破损原件方可换发。补发和换发学生证需交工本费10元。
  6.在学生证挂失期间找到原学生证者,应立即向研究生部提出终止补发。补发后找到者,应将找到的学生证及时交研究生部注销。
  7.研究生在校期间,每人只能补办学生证一次。
  8.受理时间为每月15日(遇休息日顺延至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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