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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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奖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表彰为研究生培养教育做出贡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和《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从今年起定期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0名左右。
  (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
  1.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10名左右;
2.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3个左右。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凡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聘任、人事关系在我校及直属附属医院、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如近3年在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中暂停招生者(因超过规定年龄而停止招生者除外)、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中履职不力出现培养方面问题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负有责任的导师,不具备参评资格。
  2.“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我校及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有关学院、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一般满2年者,可以申报。
3.“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学校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
  参照条件:
  (1)公开发表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
  (2)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3.“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
  参照条件:
  (1)积极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成绩突出。
  (2)在学位点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承担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
 
  三、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由各有关学院自荐。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个人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由单位推荐并将申请材料报所属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等额推荐候选人,于4月27日下午16:30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联系人:杨广杰,办公电话:89628066,办公地点:行政楼207室。
  (二)学校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另行组织会议审议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三)在学校导师培训大会上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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