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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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暂行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为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培养跨世纪高级专门人才,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按照“宽口径、重基础,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将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要途径。因此,我校将从1998年起,面向社会(产业界、管理部门等)聘请研究生导师(兼职),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
 
  一、聘请原则
 
  根据学科发展的目标,从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有利于教师结构优化、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我校在二十一世纪初跻身于国内外有影响的财经类大学方面着手,坚持优化学科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在社会各界聘请有声望的知名学者及管理决策者,为完成《山西省学位建设计划纲要》和《山西财经大学教育事业“九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聘请条件
 
  1.符合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的规定;
 
  2.能够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前沿水平;
 
  3.有厚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实际工作经验,在国内或省内有一定影响;
 
  5.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或能力;
 
  6.富有创新意识,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7.有时间和精力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
 
  三、外聘导师职责
 
  1.配合校内导师确定研究生培养计划;
 
  2.认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3.按要求指导好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选题及撰写工作;
 
  4.积极为研究生创造在实际工作中锻炼的机会,切实安排好研究生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
 
  5.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认真填写“研究生导师联系卡”,按规定每周听取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汇报,并与研究生学院联系,通报研究生学习、研究和思想情况;
 
  7.积极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并组织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四、外聘导师权益
 
  1.参加本专业导师组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2.对不宜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停止培养的建议;
 
  3.对毕业研究生是否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4.享受指导研究生及作学术报告的报酬;
 
  5.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的学术活动。
 
  五、外聘导师管理办法
 
  1.聘请名额:
 
  各专业根据需要可聘请1-2名外聘导师。
 
  2.聘请程序:
 
  由各专业所在学院与导师组认真推选,并请被推荐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聘导师推荐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
 
  3.外聘导师考核:
 
  ⑴ 外聘导师由研究生学院管理。
 
  ⑵ 研究生学院定期召开导师参加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有关研究生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等培养问题,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⑶ 学校每学年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业务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存入导师业务档案。
 
  ⑷ 对能够严格要求研究生,认真教学与指导,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工作、指导学位论文水平较高、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履行导师职责好的导师,由研究生学院报请学校予以奖励。
 
  ⑸ 对不能完全履行导师职责、业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校长予以解聘。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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