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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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规定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暂行)》(晋财大校字[1998]63号文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个教学培养环节,均须按培养方案进行成绩考核。考核的目的是要求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和答辩三种。
 
  1.考试。学位必修课程、学科综合课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的进行。考试可以采用笔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与研究生学院确定。
 
  笔试可以闭卷、开卷。开卷需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并须当场公布考试题目,不得实行堂下开卷。
 
  笔试时间每门课一般为三小时。口试的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考查。选修课程、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环节的考核实行考查。课程的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报研究生学院后进行。
 
  3.答辩。学位论文考核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
 
  二、考核要求
 
  1.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由研究生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
 
  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学科综合考试,安排在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之后进行。
 
  修够学分,经培养办审核可申请硕士论文答辩。时间由培养办确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与12月份。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二个周六、日进行。
 
  2.基础英语考试参加联考,其他课程的试题由任课教师命题。公共课试题由研究生学院从题库出题,专业基础课由授课教师出题,并经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研究生学院组织考试,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
 
  3.试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既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也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层次,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4.考试阶段,有关教师对试题应严加保密。教师可指导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暗示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定重点复习题。
 
  三、成绩评定
 
  1、考试以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基础英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开卷笔试、口试可以优秀(90─100)、良好(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分制记分。
 
  2、考试采用口试时,研究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主考教师同意可允许第二次抽签,但不允许抽第三次。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3、考查以百分制或及格和不及格记分。非学位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4、社会实践(业务实习)、教学实践,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业务实习)、教学实践报告,写出评语并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成绩。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考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
 
  6.主考教师应将研究生的考核成绩填入《研究生考核成绩报告单》,并于考核后两周内送研究生学院。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学院向研究生公布。
 
  四、免修
 
  1.免修是指经批准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但必须随班参加考核的一种学习方式。
 
  2.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除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社会调查和学位论文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外,其他课程均可以申请免修。其中,研究生新生入学有国家颁发的“英语六级证书”(不超过两年),方可申请免修英语。
 
  3.课程免修,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
 
  4.免修者必须参加免修课程的随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
 
  五、补考、重修与缓考
 
  1.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合格成绩者,可补考一次。补考试题与正式考题要有相同的深度,不得降低要求。补考成绩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但须在该门课程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硕士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按《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学位课程60分以下、擅自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时数25%者,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
 
  3.重修的课程,因培养方案修改不再开设该门课程时,由导师修改个人培养计划,指定改修课程,经导师组长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后,方可改修。
 
  4.重修者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其成绩登记表中注明“重修”字样。
 
  5.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以缓考。
 
  六、研究生课程考试,未取得规定的合格成绩和总学分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七、研究生考核成绩,统一由研究生院存档管理。
 
  八、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按《山西财经大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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