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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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教研[1998]1号《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教研[2000]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山西财经大学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法律,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了解经济学、社会学和环境学基本知识,能够研究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2、系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和环境科学知识,能够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与法律分析与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创新性强,具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务操作能力。
3、能够借助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从事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
4、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5、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在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基础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某个子部门有所侧重和专长。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需要和我校、我院的特色,确定以下研究方向:
1、环境法学。主要研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各种公害的法律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技能,包括生态环境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法等。
2、自然资源法学。主要研究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技能,包括自然资源保护法总论、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法、水法等。
3、能源政策与法律。主要研究能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技能,包括能源法总论、煤炭法、电力法、能源政策等。
三、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其中理论学习2年(4个学期),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1年(2个学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可限定在2-4年之间,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3个学期,实践环节及毕业论文写作不少于1个学期。
总学分45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他培养环节9学分。修够学分方具备申请论文答辩的资格。
四、成绩考核
1、A、B、C类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D、E类课程以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外语要求参加CET六级考试,通过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区别于学科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为拓宽研究生个人发展空间,适应研究生个人志向需要,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研究方向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2、F类其它培养环节
执行《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但科学研究一项本专业要求在法学或相近专业省级以上刊物上(增刊、专刊除外)发表1篇论文,可计1学分。
3、G类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指专科学历)和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需补修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3门。考试方式为当堂闭卷笔试,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的可计入学籍档案,并须注明为补修本科课程,每门课程1学分,但不包括在必须达到的45学分之内。没有经过相应的补修,并获得合格成绩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4、免修英语的条件和程序
执行《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
5、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
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成绩不计学分。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五、课程设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课程归属
备 注
A
公共基础课
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
2
36
 
 
 
马列学院
全部为必修课,共7学分。
基础英语
3
72
 
 
外语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
2
36
 
 
 
马列学院
B
学科基础课
法理学
2
36
 
 
 
法学院
全部为必修课,共8学分。
民法
2
36
 
 
 
法学院
行政法
2
36
 
 
 
法学院
经济法
2
36
 
 
 
法学院
C
专业主干课
环境法学专题
3
48
 
 
 
法学院
全部为必修课,共14学分。
自然资源法学专题
3
48
 
 
 
法学院
能源政策与法律专题
2
36
 
 
 
能源所
环境犯罪研究
2
36
 
 
 
法学院
国际环境法原理
2
36
 
 
 
法学院
外国环境与资源法专题
2
36
 
 
 
法学院
D
专业方向课
环境法学前沿课题研究
2
32
 
 
 
法学院
环境法方向
每生结合研究方向需修2学分。
自然资源法学前沿
课题研究
2
32
 
 
 
法学院
自然资源方向
能源政策与法律前沿
课题研究
2
32
 
 
 
法学院
能源政策方向
E
本学科选修课
物权法
1
18
 
 
 
法学院
本学科选修课与跨学科选修课,每生需修5学分。
知识产权法
1
18
 
 
 
法学院
合同法
1
18
 
 
 
法学院
商法
1
18
 
 
 
法学院
国际法
1
18
 
 
 
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
1
18
 
 
 
法学院
经济犯罪研究
1
18
 
 
 
法学院
诉讼法
1
18
 
 
 
法学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1
18
 
 
 
法学院
山西煤炭资源法律问题研究
1
18
 
 
 
法学院
F
跨学科选修课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研究方向在全校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中选修。
G
其他培养环节
学科展望
1
每生至少4场学科展望讲座,讲座类型应在本学科大类(法学类)所开设的讲座中选取。
形势与政策教育
1
须听取4场有关形势与政策教育方面的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
1
每生至少参加20场,并以综述的形式记录每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感想。
参与课题
2
学生须参与导师的立项课题研究,立项书中须有学生的名字或者在结项成果中有学生名字,同时,由导师证明学生在课题研究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参与教学
1
形式可多种多样,包括帮助导师编写教案、批改作业、指导学士学位论文、命题评卷等。
发表论文
1
学生须在公开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导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该生发表的论文。
社会实践及调查报告
1
学生就读期间须至少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一篇本专业领域社会调查报告,经导师评阅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参与校内科研创新活动
1
学生须参与校内科研创新活动,包括大学生课题大赛、论文大赛、社会调查报告大赛等。
外国语要求
 
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鼓励学生在跨学科选修课中选取高级别的英语课程。
H
补修课
法理学
特指跨专业和同等学历学生,参加补修课并考核通过,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每门课程1学分,但不包括在必须达到的45学分之内。学生自学,法学院与研究生学院组织考核。
民事诉讼法学
刑法学
研究方向:1、环境法学  2、自然资源法学  3、能源政策与法律
六、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修完课程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写出论文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在开题报告会上向导师组做出汇报。导师组审定、研究生院备案后,研究生才能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选题的来源、选题的依据;
2、选题的目的、意义、应用前景;
3、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4、论文设计方案(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法或资料收集方法、统计处理的方法等)、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期结果;
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措施。
七、毕业(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报告确定之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自主完成论文写作。从开题报告到论文写作完成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年。研究生修满学分(至少45学分)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后,提出硕士学位答辩申请报告,经研究生学院核实后,可申请答辩。关于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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