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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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方法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得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管理,特制订本方法。
  一、 课程安排
  1.研究生应依据本人的培养计划,在入学后两周内,登录校园网进行选课。
  2.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研究生必需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故需要变更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导师、学院(系)批准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者,以“旷考”处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3.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
  二、 课程考试方式
  1.考试
  ⑴ 研究生选修的各门课程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核,通过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但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⑵ 除必修环节外,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和专业课程)一律采用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或考核。
  2.免修
  凡在未被正式录取为研究生之前,按正式手续经研究生学院同意接收的旁听生,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并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培养计划要求,在该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经批准后成绩有效。
  3.缓考
  研究生在考试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于考试前申请缓考。因病申请缓考必须持有本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申请缓考必须提供其它有效证明,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批。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级研究生考试时进行。
  4.重修重考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考。重修重考一般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考试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重修重考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学分,并将本次成绩列入其学业档案。同一门学位课程(除英语外),重修重考一次后仍未及格者,参加二次重修重考,通过后推迟一年毕业,若重修重考二次仍未及格者,予以中止学业。学位英语重修重考参考《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旷考或考试作弊者,成绩记为“0”分,在个人成绩表中记载“旷考”或“作弊”,随下一级研究生参加重修重考。
  三、成绩管理
  研究生成绩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档案资料,为及时、完整、正确地将成绩登记入册,课程成绩采取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系)分级管理的方法。规定如下:
  1.专业课程成绩的管理
  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和考卷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专业课程成绩单上签字并复印一份。成绩复印件和考卷留学院保存,原始成绩单交研究生学院保存。
  2.公共课程成绩管理
  公共课程成绩管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批改完后在研究生学院拆封、登记成绩并签字,由研究生学院管理人员将考试成绩输入计算机,原始成绩单留研究生学院保存。
  3.成绩查询
  ⑴ 在学期间研究生在校园网上可进行成绩查询。
  ⑵ 在第三学期初,由各学院(系)和研究生本人核对所学课程的成绩、学分。
  ⑶ 第五学期末,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打印“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成绩单”并加盖“研究生学院”公章后交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此表复印两份,将原件附入研究生答辩材料,一份复印件学院留存,另一份复印件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⑷ 研究生出国成绩证明在研究生学院办理,各学院(系)不得因研究生出国需要而办理任何成绩证明。办理程序: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研究生学院办理手续。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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