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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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研究生院决定每年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参评对象: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注册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作者单位)完成的,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实用新型专利需有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有我校科技处出具的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时限: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物所受理专利等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如评选时该研究生已经毕业,可由其导师代为申请及转交奖金、证书。
6.上述1-4某项成果的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获奖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获奖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获奖人)。
 
  三、评选办法:
  1.研究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申请表》,同时将论文、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奖证书、被三大检索收录证明(网上检索打印件即可)的复印件1份交给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
  2.院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审查、汇总上报材料,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计分办法》计算每个申请研究生的得分(如一篇论文同时被多个检索机构收录,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并填写所在院的《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申请汇总表》,经院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论文、证书等复印件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每个在校研究生有多次申请机会但只有一次获奖机会。
  4.研究生部对各院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和汇总,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考核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最终按博士3人、硕士7人确定获奖者;
  6. 获奖者由研究生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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