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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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专业

法学、刑法学    代码:0301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马列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坚实的刑法理论,对刑法方向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研究,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中国刑法与经济刑法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的基本原理及罪名适用等基本问题以及经济刑法内容的易改性与传统刑法的稳定性问题、经济犯罪构成与犯罪认定间的关系问题等,要求学生系统把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并对中国刑法的具体适用,尤其是经济刑法的具体适用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把握。
2、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 
了解并基本掌握德国刑法、日本刑法和法国刑法等大陆法系刑法与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的基本特征、一般原则、理论和刑罚制度,掌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发展方向和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制度的比较,了解和掌握两大法系刑法制度的各自优势与存在的问题,把握两大法系的趋同趋势,对外国刑法问题的理论体系和结构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有助于完善和发展本国刑事法治。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详见教学进度表)
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以1年半为准。秋季学期与本科第1、2学期相对应;春季学期与本科第3学期相对应。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
2、鼓励研究生跨专业、跨学院、跨年级选修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生课程,并计入选修课学分。
五、补修课程
以同等学力入学和跨学科考入的学生,必须补修法学学科核心课程五门以上,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并设立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学术团队作用的培养机制。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以教师教学与引导为主,以奠定研究生良好的理论基础;方向选修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教学。研究生参加一定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并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调研、对前沿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的研讨,加强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科研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七、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
1、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1)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可采用开卷或闭卷等形式进行。
2)选修课一般以考查方式进行,以撰写课程论文为主,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3)实践课程以考查的方式进行,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立法方案的设计等多种方式进行。
2、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程一门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两门必修课不及格,终止学习。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末进行,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并提出是否可以继续培养的建议。考核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合格。考核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方面考核。通过综合考察学生的个人思想小结、考核小组的评语、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等,对学生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水平作出评定。
2、业务方面的考核。
1)检查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
2)组织学科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科研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采用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及格和不及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3)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结合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组织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定。
3、身体健康的考核。
中期考核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依据。
八、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教学、科研实践环节,教学、科研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分别记1学分。
(一)科研实践
1、参加导师或导师指定的课题组的科研项目,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完成《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中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二)教学实践
1、辅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
2、参加本科生课堂教学环节,如助课、答疑、辅导等。
3、指导本科生的社会实践。
(三)学术活动
1、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进行一次社会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2、参加一次全国性的专业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3、在论文开题后,根据自己研究的情况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
4、必须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对学校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也要积极参加。
九、学位论文工作
(一)论文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开题报告
1、开题应在第二学年的秋季学期末完成,从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不得少于1年时间。
2、开题报告内容包含与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不得少于4000字)、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完成论文的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6000字)和参考文献。
3、开题答辩和论证。导师组应当公开组织答辩,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证未能通过者应当重新选题并另行组织答辩论证。
(三)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写作期间,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中期检查。由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在本专业研究生范围内作论文阶段报告,主要汇报论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中期检查内容包括:1、与论文撰写有关的资料搜集整理情况;2、已有成果的综述;3、拟发表论文的情况;4、论文初稿的撰写情况。5、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6、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论文撰写
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规定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做到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流畅、注释规范。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在最后一个学期末进行,有关要求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2、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科研成果达到要求,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开题报告论证,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匿名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十、教材及参考书目(含主要期刊文献)
1、刑法专论(上、下编) 高铭暄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刑法学     张天虹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6
3、经济犯罪新论 张天虹著 法律出版社 2004
4、人民警察执法权力与自身权利保护 邢曼媛等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5、市场经济与诉讼文化 李麒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6、三晋法学(1、2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
7、刑法学原理     高铭暄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8、刑法总则问题专论    赵秉志著 法律出版社,2004
9、刑法分则问题专论    赵秉志著 法律出版社,2004
10、刑法基础理论探索  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3
11、犯罪总论问题探索  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2
12、刑罚总论问题探索  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3
13、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    陈兴良著 法律出版社,1999
14、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     赵秉志主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
15、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上、下册)    王作富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6、刑法的基本立场     张明楷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17、刑事政策与刑法     卢建平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8、犯罪学原理    张远煌著 法律出版社,2001
19、外国刑法原理 (大陆法系)    赵秉志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0、外国刑法各论 (大陆法系)    赵秉志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1、英美刑法学    赵秉志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2、犯罪通论 马克昌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3、刑罚通论 马克昌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4、比较刑法原理  马克昌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5、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    马克昌主编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26、美国刑法 储槐植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7、外国刑法纲要  张明楷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8、西方犯罪学史  吴宗宪著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29、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姜伟著  群众出版社,1992
30、刑法解释论    李希慧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31、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 肖中华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张绍谦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33、单位刑事责任论     黎宏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4、论犯罪与刑罚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     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
35、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英]边沁著,时殷弘译  商务印书馆,2000
36、德国刑法教科书     [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徐久生译  法律出版社,2000
37、德国刑法教科书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等著,徐久生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38、刑法概说(总论、各论) [日]大塚仁著,冯军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9、意大利刑法学原理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陈忠林译     法律出版社,1998
40、法国刑法总论精义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著,罗结珍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41、犯罪社会学    [意]菲利著,郭建安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42、新刑法理论    [法]马克·安塞尔著,卢建平译    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0
43、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卢建平译     法律出版社,2000
40、刑事政策学    [日]大谷实著,黎宏译 法律出版社,2000
44、刑事政策 张甘妹著 台湾三民书局,1997
45、刑事政策论    杨春洗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6、犯罪学及刑罚学     [美]约翰·列维斯·齐林著,查良鉴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7、Criminal law(伊曼纽尔法律精要 影印系列)     Steven L. Emanuel     Beijing: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48、Criminal Law: Case Studies & Controversies Paul H. Robinson New York : Aspen Publishers, 2005
49、刑法入门 大塚仁著 东京:有斐阁,2003
50、刑法总论 福田平著 东京:有斐阁,2004
51、刑事法入门    大谷实著 东京:有斐阁,2005
52、刑事政策大纲 森下忠著 东京:成文堂,1987
53、Criminology: Theories, Patterns, and Typologies Larry J. Siegel   New York: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5
54、Criminology Theory: Selected Classic Readings    Frank P. Williams Ⅲ & Marilyn D. Mcshane    Ander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93
55、刑法论丛(半年刊) 高铭暄、赵秉志 主编    法律出版社
56、刑法评论(季刊)  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
57、刑事法评论(半年刊)    陈兴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8、刑事法判解研究(季刊) 赵秉志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59、刑事法判解(半年刊)    陈兴良主编    法律出版社
60、中国社会科学        
61、法学研究       
62、中国法学       
63、法学家          
64、法律科学       
65、法学评论       
66、法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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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现代法学       
70、法制与社会发展           
71、政治与法律          
72、环球法律评论        
73、政法论坛       
74、中国刑事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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