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笔试考场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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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笔试考场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秩序。
 
  二、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小灵通、无线耳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五、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领到试卷后,须认真核对试卷张数,在规定位置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未到考生视为弃考,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试卷一律无效。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打节奏、哼曲调,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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