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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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前半年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提前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是思想品德好且学业和论文优异者。完成本学科所规定的额定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2)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2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三、申请时间
 
  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
 
  3.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
 
  4.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将同意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初审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查;
 
  5.研究生部审查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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