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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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学院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和甘肃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以及其它规定的课程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通过甘肃中医学院院内英语统考。如全国大学英语统一考试(CET-6)成绩在390.5分或390.5分以上者可免考甘肃中医学院院内英语统考。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6.统招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如属总结导师课题成果,则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亦予以认可。且必须署名“甘肃中医学院”字样)或硕士生本人主编一部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论著。
  7.同等学力人员修业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与统招硕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相同。
  二、硕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修业期间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程及其它规定课程有一门补考仍不及格者。
  3.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4.未通过甘肃中医学院院内英语统考或全国大学英语统一考试(CET-6)成绩低于390.5分者。
  5.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以第一作者(或总结导师课题成果,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数目少于两篇或在国家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少于一篇或本人主编的一部本专业论著少于6万字者。
  三、发表论文或论文答辩未达到要求者,可延缓一年,待其通过论文答辩或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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