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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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环节,切实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是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结合专业基本理论、社会实际情况和本人兴趣、特长,对自己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所做的选择。论文选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和阶段之一,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开端,也是对研究生在校进行科研训练和成果检验的最后环节。
 
  (一)选题原则:
 
  1.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的范围之内,密切关注本学科前沿、热点问题,注重选题的应用价值,尽量避免基础理论型的选题,鼓励研究生进行跨学科研究。
 
  2.实行自主选题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3.充分考虑论文选题的科学性,注意选择本学科领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应能体现创新性。
 
  4.论文选题应符合研究生自身的学术能力和实际条件。
 
  (二)选题期限
 
  选题一般应于第四学期末完成。研究生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提前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延长应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截止前一学年。
 
  二.论文开题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指研究生论文选题完成后,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的对论文选题的论证、分析和审核、确定的报告会,是研究生学位工作的必经环节。
 
  (一)开题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经导师审查同意后进行,具体开题时间在选题期限内由学院统一确定。
 
  (二)开题内容
 
  1.选题的缘起、目的和意义,包括选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及可能达到的目标;
 
  2.国内外文献综述,着重阐述本选题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本人研究基础;
 
  3.完成本选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预计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和措施;
 
  4.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基础及资料准备情况;
 
  5.论文的重点、难点、创新点;
 
  6.论文基本框架和内容摘要;
 
  7.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包括专著、教材、论文、调研报告等,鼓励研究生参考外文文献)。
 
  (三)开题程序
 
  1.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组成开题报告组,负责审议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组名单应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就本人选题填写《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由指导教师先行审定并填写指导意见,在开题报告进行前提交给开题报告组;
 
  3.论文开题人向开题报告组汇报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通过的决议。审议依据如下:
 
  (1)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掌握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学术动态;
 
  (2)论文选题是否具有理论和实践研究价值;
 
  (3)论文研究计划、运用方法和措施是否合理,基本思路是否清晰;
 
  (4)论文参考文献是否充足。
 
  5.开题报告组组长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中填写评议意见后,一份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存,另一份由法学院保存,在研究生毕业时一并归档。
 
  三.相关要求
 
  1.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题目。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改题。改题者应按程序重新补做开题报告。
 
  3.研究生第一次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一学期内补做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4.研究生导师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的选题、开题全过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导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职攻读专业学位者参照执行。
 
  法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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