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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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为了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促进人才成长,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选题报告完成后进行,在第四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二、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导硕士生都必须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的要求,具体从如下方面对硕士生进行考核: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考核硕士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行为表现。
  2、学习成绩、教学实践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及其在教学实践和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教学实践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中期考核
  ① 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二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者;
  ③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④指导教师或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三、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1、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学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班主任组成,也可邀请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2、导师要和研究生进行认真的谈话,并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写出评语,提出具体意见。
  3、研究生必须做出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
  4、各教学学院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半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筛选意见,并报研究生处。
  四、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成绩优秀者,各教学学院根据情况推荐优先享受各类奖学金。
  3、考核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4、考核基本合格者,给予书面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在2个月后进行复查,以决定是否允许其继续攻读学位。
  5、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批准,终止学习。入学前为应届本科生者参加当年本科生分配,其它人员退回原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纪者,按国家法律处理或给予校纪处分。
  五、其它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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