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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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特色,注重加强基础和拓宽口径,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学习,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作出明确规定。

  培养方案应由各学科召集有关学术梯队教师认真研究国内外学科发展情况,结合我院优势和特色及现有条件进行制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实施。

  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我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必须制定培养方案。新增专业必须在制定招生计划的同时提交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

  二、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继续学习、更新知识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撰写科技论文,具有一定的口译能力。

  4.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相关的接口及软、硬件技术和工程应用软件的开发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各专业应设置3~5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确属专业范畴,并能体现我院的优势和特色,能紧跟学科发展前沿,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设置研究方向时应考虑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科研基础、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相关课程、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等因素。

  四、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一般不得延长),在职研究生可延长一年。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科学研究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一年半。

  五、培养方式

  1.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术群体的集体培养作用。新生入学报到后一月内与拟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双向选择。选定的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了解研究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

  2.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重,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式。加强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4.加强实践环节,要求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

  5.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加强教书育人工作。研究生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修满35学分,总学分不得超过38学分。

  2.学位课程学分一般在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

  3.选修课学分一般在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选修课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以及研究生原有的基础和特长确定,给研究生留有充分的自学时间和选修课程的灵活性,鼓励研究生进行跨学科、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以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

  4.导师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给研究生阅读,有检查、有考核,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外语水平。

  5.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生,应至少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通过自学或跟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进行,但不计学分。

  6.必修环节3学分,包括社会实践、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专项体育训练四部分。

  (1)社会实践:包括教学实践与生产实践。教学实践要求完成30~5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在高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研究生,可申请免修教学实践),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可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如主讲、助课,指导各类实习或毕业设计等。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导师负责检查和指导,最后写出考核评语;生产实践一般要求安排3个月左右,主要是围绕论文选题到有关单位和现场进行调研、测试。社会实践结束后应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进行考评,通过者获得1学分。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写出“文献阅读综述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并在教研室会议上宣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开题报告通过者获得1学分。

  (3)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要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会,本人至少做一次专业学术报告,该环节通过者获得1学分。

  (4)专项体育训练:研究生要参加为期一年的专项体育训练并考核通过,但不计学分。

  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7.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课程学习的合格标准是:

  (1)按培养计划安排至少修满35学分。

  (2)外国语学位课成绩达到通过标准。

  (3)学位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七、中期筛选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行中期筛选分流制,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促进多数、淘汰个别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中期筛选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思想教育和培养目标教育。对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者准其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对学习成绩偏差,或政治思想表现较差,或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终止培养。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第8周以前完成。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衡量标志。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2篇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鼓励研究生独立创新。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九、毕业与学位

  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和撰写完学位论文后,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办理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手续。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授予硕土学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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