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硕士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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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硕士招生办法

(一)报名工作

  1.考生一般应在报考的学校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必须经报考的学校同意,由学校统筹安排。

  考生在报名前须填写《2002年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一式二份。考生携《报名资格审查表》、有关证件(原件),按照培养单位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报名。

  2.报名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报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

  培养单位将其中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存档;另1份交由考生作为报名资格依据。考生报名工作于2002年4月25日前结束。

  (二)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科目为数学(甲)、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共计4门。数学和英语入学考试大纲采用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考试大纲及考前辅导教材》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考试大纲及考前辅导教材》。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两部分。考务工作均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数学(甲)和英语两门考试采用联考方式,委托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和阅卷。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其中专业综合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软件开发或软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试成绩采用与笔试科目相同的计分制计分。专业综合考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科目,其考试成绩不得以其他考试科目和复试成绩代替。

  入学考试时间为:2002年6月1日、2日。6月1日上午英语,下午数学;2日上午专业基础,下午专业综合考试。

  (四)录取

  软件工程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划定。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录取人数由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培养力量自主确定。

  各培养单位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五)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

  为规范培养环节,由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制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供各培养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

  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关键技术的研究论文等)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可以自主组织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招生工作。有意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考生,请注意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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