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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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2002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004年在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中,北京师范大学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规模控制数为5亿元。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师范大学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也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现有硕士生导师1131名,博士生导师569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14名(其中特聘教授1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59名,全国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7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在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环境经济等学科方向具有多年的研究积累,其研究实体是在1982年成立的环境科学研究所基础上发展、壮大的环境学院。学校拥有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授权一级学科。目前能够在环境工程领域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有18人,其中院士1人,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含兼职)18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0人。环境工程领域覆盖的研究方向有水质控制工程、固体废物资源化、环境评价规划与管理、环境生态工程、环境信息系统、环境经济等。

  多年来,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在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基础研究与应用性基础研究方面,集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于一体,培养环境科学与环境保护领域急需的科研技术与管理人才,探索与开发国家急需的、以流域和区域环境为重点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污染防治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技术,并与相关研究实体、环保企业结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多个研究基地。

  一、招生宗旨

  环境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企业、工程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环境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要求学位获得者掌握环境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环境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进行环境工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掌握一门外语。

  二、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一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二吋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6月26日至7月31日(双休日除外)。11月中旬前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外地考生也可将资格审查材料邮寄至研究生院(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6414)。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环境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141)。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6年7月中、下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下旬的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阅。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报名考试。

  三、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试卷共四个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总计三个小时,每部分45分钟。“GCT”命题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凡“GCT”成绩在有效期内,又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持本人的“GCT”成绩单,于12月5日前到我校环境学院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该考试在2006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

  环境工程专业考试的参考书为:

  ①《环境科学概论》,杨志峰、刘静玲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水污染控制工程》,高廷耀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四、录取

  我校计划录取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30名,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限额的10%.)

  被录取的考生于2007年暑期入学。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五、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5年。学习分两个阶段。课程阶段以班为单位主要利用暑假授课。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研究生,可在企业内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凡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转入论文阶段。工程硕士需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学位论文(设计)撰写,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

  六、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总计为每人3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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