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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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实际,对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外语学习及考试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关于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新生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六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改革前)或(CET)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5分的,入学后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语,同时可获得英语学位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字样。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必须提供原件验证。
  第二条 关于外语学习。①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四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六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改革前),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5分的,入学后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共英语课程学习及考试。②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四年参加二外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可视为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否则入学后须参加二外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认定为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要求。
  第三条 关于外语教学。鉴于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外语入学成绩的差异,采取分层次教学。根据入学成绩与研究生本人的个人申请,把研究生分成不同层次的教学班。对于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学及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其相关专业的实际需要在确保课时及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安排。
  第四条 关于申请学位的外语要求。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1.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通过CET六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改革前)或CET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四、六级考试改革后);
  2.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5分;
  3.入学后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CET六级考试成绩≥360分;
  4.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60分;
  5.通过本校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6.体育学、艺术学、招生录取时符合“双少生”政策待遇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的外语成绩可以比普通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标准低10%。
  第五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四、六级外语考试。对毕业时外语达不到申请学位要求,但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者,只发毕业证,暂不授予硕士学位。对外语达不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我校专门组织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考试者授予学位;未通过考试者,允许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如通过考试,可以补授予硕士学位。毕业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能通过学位外语要求的,不再授予硕士学位。学校组织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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