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师范教育改革和教师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为切实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权威性组织机构,负责对全院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指导、评价和服务,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设计、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学委员会向院务会议负责。
第三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由院务会议研究确定,由院长聘任,任期四年。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热心参与教学评估和教学改革工作,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
第四条,学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并设秘书长一名,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方案。
2.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各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方案及使用效果。
3.审议学院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重大调整计划,核定学院教师开课资格,并负责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初审和评比。
4.全面领导和实施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评估、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指导、分析、反馈网上评教工作;检查指导研究性教学工作。
5.审核、验收特色专业、名牌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教材、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各级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6.负责对全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等的督促检查,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事故有独立检查的权利,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审议和制定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系教师年终教学工作进行考评。每位委员每学期须听课4节以上。
8.受院长委托,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院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由副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召集或委员动议召开。每学期应不少于二次。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有关院领导、专家参加。
第七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八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事业,积极主动为学院教学工作献计献策,团结教师,以身作则,努力工作。
第九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条例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