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1998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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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1998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中国人民大学
199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20 分)
1.行政优益权
2.特别授权立法
3.行政强制
4.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二、简答题(每题 10 分,40 分)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3.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4.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论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2.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
199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20 分)(陈瑶 1.11)
1.行政优益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
权。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前者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
享有的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后者
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优先权是指法律为保障行政
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地一些优先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和
获得社会协助的权利。行政受益权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的
必要的物质基础,如必要的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2.特别授权立法:所谓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
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特别授权立法的
“立法权”基于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决议而取得,因此承受机关取得代理权的,可以超出
该机关原职责范围内的立法权,而代行授权方机关的立法权力。
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拒不
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理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即时强制和行政强执行。行政强制的特证: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
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才能实施行政强制。
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法院对行政主体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审查其合法与否,对违法的行政
行为申请执行,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与法定性,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
财物和人身自由。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以行政强制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对人身
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特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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