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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9-1 8: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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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武汉大学2001年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试题答案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武汉大学 2001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民法学 一、概念辨析(比较下列每组概念,指出其不同点。每小题 5 分,共 30 分) 1.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 答:法人拟制说为萨维尼所倡,认为法人之为法律主体,系法律之拟制,乃为使团体得 享有权利之法律技术得产物,法人不过为想象中的人格而已。法人实在说,则认为法人并非 法律凭其技术拟制的抽象物,而是在性质上宜于作权利能力者的社会实在。前者注重民法的 人文主义、以人为本的精神和理念,后者则充分肯认法人的主体性,重视其在民事生活和经 济关系中的重要性。 2.财团抵押和浮动抵押 答:财团抵押是指以企业的整体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及权利等集合体为抵押标的物 而设定的抵押,又称为企业抵押。其主要特点是作为抵押的标的物非某一或某几个独立财产, 而是属于企业的所有财产。 浮动抵押是指为担保企业的债务而以该企业的总财产为客体而设立的担保权。浮动抵押 最初是被英国衡平法所确认,后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与财团抵押相比,浮动抵押 的特点主要在于,其标的具有浮动性;并且范围没有特别限制,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以 及企业的各项财产法权利都可以作为标的;标的不特定,形态经常发生变化,但在设定事项 发生时转为国家抵押;而且浮动抵押的致力较弱,即使经过登记公示也不能与固定抵押具有 同样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 3.要约和要约邀请 答:要约,又叫发盘或报价、发价,是指缔约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 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其一,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 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 示。其二,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 诺,合同即可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 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其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而要 约邀请则不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4.名誉权和隐私权 答: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隐 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 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名誉权与隐私权存在许多方面的区别:首先,两者的主体范围不 同:名誉权的主体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还可以是非自然人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或者非 法人的社会团体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名誉权是以名誉 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并可能因此而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而隐私权是以个人生活安宁和个人生活信息不悖于自己的 意志而被侵扰、被公开为内容的权利。最后,两者的侵害样态不同:侵害名誉权一般包括侮 辱行为和诽谤行为,而且必须致权利人名誉受到损害,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救济。而侵害隐私 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 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等等。 5.缔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答:缔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过错而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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