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用途 |
担保功能(“备用” 的支付承诺):用于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如还款、履约),仅在债务人违约时才支付; |
支付功能(“primary” 的支付工具):用于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即支付; |
| 单据要求 |
通常仅需提交 “违约证明文件”(如受益人出具的债务人未履约声明、违约事件证明),无需商业单据(如发票、提单); |
需提交 “商业单据”(如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单据需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
| 适用场景 |
适用于担保类业务:如借款担保(担保借款人还款,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向贷款人支付)、履约担保(担保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违约时银行向业主支付)、投标担保(担保投标人中标后签约,违约时银行向招标人支付); |
适用于国际贸易支付:如出口商发货后,提交提单等单据,银行按信用证约定向出口商支付货款,保障出口商收款安全; |
| 支付触发条件 |
债务人违约(如未还款、未履约),是 “违约导向” 的支付; |
受益人提交合格单据(与违约无关),是 “单据导向” 的支付; |
| 银行付款的性质 |
第二性付款责任:银行是 “担保人”,债务人先履行义务,银行仅在债务人违约时付款; |
第一性付款责任:银行是 “付款人”,无需等待债务人履行,只要单据合格,银行必须付款; |
| 实践中的使用频率 |
多用于非贸易领域(如投资、工程承包),或作为贸易中的担保补充; |
是国际贸易的核心支付工具,占跨国货物贸易支付的 60%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