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曲阜师范大学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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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曲阜师范大学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2022年曲阜师范大学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为深化教育博士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教育博士培养质量,更好地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功底和创新潜质的生源,2022年起在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开展“申请-考核制”选拔改革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学科基础和学科创新潜质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助力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是学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的一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含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结合上年度招生录取情况和招生改革趋势等,科学确定年度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

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截至报考年度的8月30日)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考生工作单位属于基础教育领域,具有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名校长等称号(如上称号均不含培育),或为正高级中教高级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

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截至报考年度的8月30日)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考生工作单位属于基础教育领域,具有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称号(如上称号均不含培育),或为正高级中教高级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五)有2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申请材料

(一)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二)网报系统生成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相关人事单位注明报考类别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陈述书。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报考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签字出具。

(六)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信网打印)。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

(七)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八)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十)体格检查表(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十一)政治审查表。 申请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十二)符合“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申请材料转至报考招生学院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比例由学院确定)拟定考核名单,考核名单需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和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学科情况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2.专业能力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学院设计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考核方式和专业内容(其中应包含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如有需要,可适当安排笔试或其他符合本专业特点的测试。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3.考核工作小组每位成员对申请人的表现独立打分(百分制),小组成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申请人最终考核成绩。

4.所有考核内容各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七、录取

(一)录取时以专业为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考核办法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名单,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八、其他

(一)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二)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采用多样化考 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学校将加强对“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五)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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