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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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要求,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理想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在攻读本科和硕士学历期间无违法记录,无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情形。

3.申请人必须为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攻读硕士学历期间能够成规定课程且成绩优秀。申请人通过考核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后,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专业学术潜质,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5.申请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推荐,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接收后,申请人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6.申请人如被录取,必须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在校学习,人事档案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二、招生导师范围

1.被列入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所有导师,均具有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

2.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人。

3.如博士研究生导师当年已经招收了“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见《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5号)文件,则不再允许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招生学院。相关报名材料包括:(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2)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1份;(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论文摘要和目录;(4)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信2份(其中1份必须是接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专家必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3000字以内);(6)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7)外语等级证明。

2.材料初审。招生学院负责初步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交至相关报名学科。

3.制定考核方案。各招生学院应按照学校“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考核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评价标准、考官组成和纪律监督等内容。考核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综合考核。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应组织不低于 5人的考核专家组(至少有2名具备博导资格的外请专家),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并初步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5.学校公示与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研究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6.网上报名。申请人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后,必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网上报名。如个人原因未参加网上报名,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相关要求

1.各招生学院应认真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申请—考核”招生程序,切实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如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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