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4.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条件将另行公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网报时间: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寄送材料截止时间:3 月 3 日。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74 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 B 座 207 室),收件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8729。邮编:150080。普通招考考生网报时间及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报地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在提交材料时将报考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普通招考报考材料: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生成《报名登记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准确、完整;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证明信),同时需要提交各证书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的复印件及清单;
(7)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少于 3000 字);
(9)报考费缴纳截图(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报考费 150 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
4.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材料另行公布。
三、考试录取
1.初试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试形式:笔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
普通招考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试形式:笔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业务课。
2.复试
(1)复试时间:初试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形式:普通招考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复试可根据报考学科需要采取面试、笔试等形式。
(3)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专业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考生应汇报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的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等。
3.录取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合格考生,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黑龙江大学 2023 年继续开展“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 博士招生工作,具体选拔办法另行公布。
五、其他
1.本招生章程中所列招生计划为我校 2023 年博士招生总计划,其中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等招生录取方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提前选拔录取,剩余计划用于普通招考,我校将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结束后更新普通招考招生计划。
2.学校鼓励非定向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招生计划 2 人以上(含 2人)的专业,招收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 50%。